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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商贸业增量提质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章来源:贵阳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12-24 15:37   浏览量: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加快培育消费市场主体,支持贵阳贵安商贸企业增量提质、健康发展,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上限入统,入统当年零售额净增在5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入统当年零售额净增在3亿元以上的,给予75万元奖励;入统当年零售额净增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25万元奖励。

二、鼓励租赁型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积极引进和培育场内商户上限入统,每年新增上限入统单位20家(含)以上,且入统当年零售额净增3亿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新增10(含)—20家的,且入统当年零售额净增2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新增5(含)—10家,且入统当年零售额净增1亿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三、鼓励生产企业注册独立法人贸易单位并上限入统,入统当年年销售额净增在5亿元以上的,给予75万元奖励;年销售额净增在3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净增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生产企业设立零售业务分支机构并入统,入统当年年零售额净增在3亿元以上的,给予75万元奖励;年零售额净增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25万元奖励。

四、鼓励全国性品牌连锁企业上限入统,入统当年零售业年销售额净增在3亿元以上的,餐饮业年营业额净增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75万元奖励;零售业年销售额净增在1亿元以上的,餐饮业年营业额净增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励。

五、鼓励我市品牌连锁企业将经营门店设立为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并上限入统,入统当年零售业年销售额净增在3亿元以上的,餐饮业年营业额净增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75万元奖励;零售业年销售额净增在1亿元以上的,餐饮业年营业额净增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励。

六、鼓励全国性电商平台将自营业务独立核算并上限入统,入统当年年网络零售额净增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七、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培育平台商户上限入统,当年新增入统单位20家(含)以上,且入统当年零售额净增3亿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新增10(含)—20家,且入统当年零售额净增2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新增5(含)—10家,且入统当年零售额净增1亿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八、鼓励库内商贸企业扩大经营,对在库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当年零售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零售业平均增速的,零售额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餐饮业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餐饮业平均增速的,营业额较上年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鼓励二手车销售企业采取经销模式扩大经营。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的汽车销售企业),按其二手车当年零售额的0.25%给予奖励;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当年零售额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十、优先支持库内商贸企业参加国家和我省、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在汽车、家电、家居、网络消费等领域,积极与商贸企业开展消费券等促销活动合作。

对同一企业,上述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已获得其他上级或同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参照市级标准给予奖励。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贵安新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