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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贵阳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6-02 15:41   浏览量:   【字体:

    受送达人:贵安新区恒生再生物资回收经营部,法定代表人杨国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900MABRDL5L30,注册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云丰小区6号六面,经营地址:贵阳市经开区金竹镇烂泥村贵安大道路边一场地内。

    经我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未经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经营活动,经营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根据《贵州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标准》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第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处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回收5辆报废机动车。

    本机关对你单位未经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经营活动案作出筑商罚告字[2023]第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金融城7号楼22层,联系电话:0851-87974025。

   特此公告。


贵阳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