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恒生再生物资回收经营部:
本机关于2023年7月14日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筑商罚字〔2023〕2号),对你(单位)处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处没收非法回收5辆报废机动车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未按时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机关《行政催缴告知书》。请你(单位)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联系本机关缴纳罚款,如拒不履行,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金融城7号楼22层
电话:87974025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