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商罚字[2024]第01号
被处罚人(单位):贵州勇惠鑫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东升 联系电话:1868510216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6H74B29X
地址(住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合肥路与北京路东侧地块中渔万熙城C地块C3栋2单元14层28/4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3月4日我局接到12345平台转来的“关于贵州勇惠鑫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以来,未取得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情况下开展商业特许经营行为,要求商务部门处理”的案件单。2024年3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丁宏涛、 夏景能到你单位实际注册地及经营地进行核实。2024年3月6日你单位到我单位进行询问笔录,其承认你单位自2021年以来相继对外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但具体签订合同数量不清,大多都是企业负责人、配偶及朋友使用其商标经营, 大多没有签订合同及收取相关费用。3月26日,你单位提交情况说明,称其:“勇惠品牌便利店自2016年至今,门店以直营形式经营为主,2023年始开展承包制形式经营,提供门店明细表中,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早于承包时间的情况,为承包开始之前,以直营形式经营,其中开店时为直营经营,后续转为承包经营的为79家,开业即承包的门店为11家”。
上述事实有:
1.2022年11月15日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为20221115,经营地址为云岩区三桥路街道办事处中坝路88 号,特许经营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2027年11月 15 日);
2.该企业业特许经营备案登记信息;
3.2024年3月5日现场检查笔录;
4.2024年3月6日询问笔录;
5.2024年3月26日情况说明;
6.2024年4月16日询问笔录。
经调查,2022年11月15日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为20221115,经营地址为云岩区三桥路街道办事处中坝路88号,特许经营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2027年11月15日)系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此后15日内未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你单位此行为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基本特征。其行为涉嫌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贵州省商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细化标准》,贵州勇惠鑫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我机关调查,主动整改,于2023年9月 14备案登记成功。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议对贵州勇惠鑫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处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州省商务厅或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