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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 商务罚告字( 2025 )第1号

文章来源:贵阳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11-05 16:04   浏览量:   【字体:

清镇市荣贵矿产品经营部 :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你企业未经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清镇市荣贵矿产品经营部未经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同时根据2024年7月15日《省商务厅关于贵州省商务领域行政执法“一目录,不予、从轻、从重处罚清单”的通知》规定,现根据调查实事,对你单位做出没收非法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处罚。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机关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金融城7号楼22层  电话:87874025


贵阳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