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00722 成文日期: 2024-03-15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4-01-09 10:29
发布机构: 贵阳市商务局 文件有效性:

部门解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贵阳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1-09 10:29 字体:[]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抓住用好新国发2号文件重大机遇,统筹做好总部经济招引、培育、认定、管理,持续发展壮大贵阳贵安总部经济,更好促进人才、资源、要素汇聚,为实施“强省会”行动贡献力量,经市政府同意,对原《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修订,形成新政策《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目的是:

一是增强政策科学性。近年来,国家、贵州省出台一系列文件,对地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贵州省相关要求,对贵阳市总部经济政策进行修订,切实提升地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科学性、规范性,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增强政策操作性。前期开展总部企业认定过程中,发现原有政策存在认定标准不够合理、指标计算方式不够明确、认定程序不够完善、公司性质层级界定不够清晰等问题,此次修订工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对总部企业申报基本条件、指标计算方式、认定标准、工作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完善、优化,进一步增强政策可操作性。

三是增强政策吸引力。发展总部经济,是实施“强省会”行动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破解土地发展瓶颈、打造城市经济新增点的必然要求,更是做优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现实需要,此次修订工作,认真细致梳理了贵阳贵安各部门现有优惠政策,将其充实至新政策中,进一步提升政策吸引力。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贵阳贵安累计新增总部企业100家,引育一批500强企业总部,建设一批总部经济发展集聚区,将贵阳贵安打造成为西部地区总部经济聚集地。

三、重点方向

贵阳贵安总部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是“六个一批”,即聚焦各类优质企业,如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龙头、央企、外资等重点企业,引进一批区域总部;聚焦总部企业亟需的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总部功能职能,发展一批功能总部;聚焦科技创新,围绕独角兽、准独角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创新特新较强的企业,培养一批创新总部;统筹外引内培共同发力,加强本地潜力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丰富总部功能、增设分支机构,进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本土总部;夯实商务楼宇这个重要载体,建强楼宇功能和基础配套,以优质载体吸引总部企业入驻,打造一批品质楼宇;聚焦重点区域,推动产业聚集,做好产业文章,推动建设一批总部功能区、总部集聚区,营造总部经济发展浓厚氛围。

四、主要内容

政策主体内容分为三大板块,即认定标准、扶持政策、保障措施。

(一)认定标准

1.企业的性质和形式。对贵阳贵安具有经济贡献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2.行业要求。除石油、石化、电力、机场、电信运营、烟草、房地产等特殊行业,其余行业均可。

3.基本条件。符合贵阳贵安产业发展方向,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贵阳贵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在贵阳贵安正常经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基本类型。分为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创新型总部、大企业总部4类。

5.认定标准。认定标准主要考察3方面的指标,包括核心功能、分支机构、经济指标。其中,综合型(区域型)侧重于总部企业的综合职能,对核心功能和分支机构都提出较高要求,核心功能不得少于3项、分支机构不得少于3个,同时按照不同行业的特点,设定了与之相应的经济指标要求。功能型侧重于单项功能,对经济指标只设定最低门槛,不再要求分支机构数量,但为了突出单项功能,对服务的关联企业数量、单项功能的主营业务收入提出要求,服务关联企业数量不得少于3个,单项功能主营业务收入需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创新型更加突出企业的创新特性,对分支机构、经济指标只设定最低门槛,但为了突出创新属性,要求具备原创专利,或者获得国家层面关于创新企业的各类认证证书,比如行业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跨区域运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六类创新”企业。大企业总部侧重于企业能级规模,要求需为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企业等“六类500强”企业。

6.机构层级。分支机构是指具有公司性质的分公司或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与申请企业之间控股关系在三级以内(包括三级)的,分支机构数量、营业收入、经济贡献总额可一并列入计算,超出三级不再计算。针对创新型总部,申报企业与“六类创新”企业之间须为直接控股关系。针对大企业总部,申报企业与“六类500强”企业之间的控股关系须在三级以内(包括三级)。

(二)扶持政策

一是资金方面。从开办落户、办公用房、中介补贴三个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二是人才方面。按照《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筑党发〔2021〕9号),给予企业人才引进支持,给予总部经济人才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三是研发创新方面。综合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情况,以年度企业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为基数给予补助。四是金融方面。按照《贵阳贵安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筑府办发〔2021〕4号)和《市人民政府 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增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相关内容的批复》(筑府办函〔2022〕121号),给予企业上市奖励。五是用地方面。从土地出让、复合使用、选址建设等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给予相应支持。六是要素流动方面。从贸易流通、创新便利、人才流动三大方面给予企业和总部经济人才支持,包括海关AEO认证、简化出口通关手续、优先参与海关业务改革试点、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建设产业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居留许可证和签证申办等。

(三)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工作协同、对企服务、监督管理4个方面进行保障。一是组织保障方面。由市“强城镇”指挥部统筹领导,市商务局牵头,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做好配合。二是工作协同方面。通过定期例会制度,强化工作调度,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对企服务方面。用好贵阳市现有服务平台,提供网上申报、奖励认定、信息咨询、政策发布、问题解决一体化服务。四是监督管理方面。加强总部企业经济指标监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管。

五、实施时间

2023年12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解读单位:贵阳市商务局;政策咨询电话:0851—84139581

政策原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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