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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2513564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2-06-27 17:19 | |
| 发布机构: | 贵阳市商务局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 序 号 | 行政 执法 主体 | 行政 权力 类型 | 事项 | 执行处室 | 依据 | 程序 | 救济渠道 |
| 1 | 贵阳市商务局 | 行政 许可 | 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审核等5项 | 商贸服务处、外国投资与对外经济合作处、市场体系建设处 | 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拍卖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 1.受理;2.审查;3.决定;4.送达;5.事后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当事人对我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我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 当事人对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我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
| 2 | 行政 处罚 | 对洗染业、家庭服务业、餐饮业、美容美发、商业特许、单用途预付卡、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报废机动车、汽车销售等49项违法行为的处罚 | 贵阳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立案;2.调查;3.审查;4.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5.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送达;7.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3 | 行政 检查 |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 1.检查;2.处置;3.事后管理;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4 | 行政 强制 | 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 1.调查;2.审查;3.决定;4.告知;5.执行;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5 | 其他类 | 特许经营备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加油站改、扩、迁建审核,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审核,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等10项。 | 商贸服务处、市场体系建设处 | 1.受理;2.审查;3.决定;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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